关于开具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发票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及时把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及时入账,请有需要开具此类考试发票的考生,于2014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到我局会计管理科办理手续;县(区)辖区的考生请持身份证原件向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申请。
特此通知
百色市财政局 2014年7月3日
推荐栏目: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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