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中级资格成绩全部合格人员(包括2012-2013年两年滚动期内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级资格2门成绩全部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二、经各区、市财政部门统一报名确认的初级资格合格人员,由相应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收取材料复核并统一办理证书(可参考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经各区、市财政部门统一报名确认的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由相应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机构收取复核材料后统一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进行复核并办理证书。
经市财政局统一报名的市直及驻青单位和海尔路人才市场报名点报名确认的初中级资格合格人员,均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进行复核并办理证书。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海尔路人才市场报名确认点报名的合格人员到考试中心办理证书及复核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至6月6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路69号321室。
四、主管单位或个人办理证书或复核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一张;3、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均为原件);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主管单位填写)。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办理合格证书。证书统一办理前三天,请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传真或发邮件至考试中心,传真电话:82657691,邮箱地址:qdrskszx@163.com。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