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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为50分

普通 来源: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02-08

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7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6〕4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合格标准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新疆财政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及证书。

四、证书办理

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办理并发放。符合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的发自治区证书,分别在新疆范围和南疆四地州范围有效。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由各地州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发放。全国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成绩合格证在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中有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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