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4〕21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省级合格标准为57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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