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考试服务指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类”中,对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评试点范围、考评组织管理、考评报名条件等进行规定。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
目前,我国对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会计人员,采用考评结合来认证其高级会计师职称,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1、考评试点范围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截止目前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2、考评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共同组织实施。中央驻青单位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考办认可的本地区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
3、考评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考评时限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所学专业为财会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财会人员,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5)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财会人员,中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 先取得会计师(包括财税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可以将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相加。
第二:考评证件要求
1)学历证(原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
2)职称证(原件)——会计师、经济师(财税)、审计师、统计师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4)从业证(原件)——继续教育情况(24小时/年)
5)照 片——小2寸(填表用)、数码照片(电脑系统用)
第三:考评其他要求
1)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通用,有效期3年。
2)英语—-综合A级(男50岁,女45岁以上免试;须考地区是西宁地区及三县、海东地区[不含两化],其他地区免考)。
3)计算机——高职标准(男50岁,女45岁以上免试;免考地区 是玉树、果洛、黄南[不含同仁、尖扎] 、天峻县,其他地区均考)。
4)论文——会计类期刊(青海省内的有:青海财政、青海审计,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学报)[不含增刊、专刊、特刊] 2篇以上论文,6万字以上的著作(含合著)。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和各种证书取得的时间,截止到评审当年的9月30日。
5)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简述。
(2)经省级人力资源、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4、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5、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6、考试时间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每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
7、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8、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从2010年起,高级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不再划省级合格分数线。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