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其他

青海202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学习以及往年补学公告

普通 来源: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2020-08-05

青海202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学习以及往年补学公告,2020年会计人员须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全省会计人员务必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补学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2020年度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学时(学分)及以往年度补学等事项的公告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学时(学分)及以往年度补学等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年内培训学时(学分)要求

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总学时(学分)不少于135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分)。

二、关于以往年度补学工作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学习需求,今年对继续教育线上补学政策延续一年。年内完成的线上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学分)纳入2020年培训档案(证书)。审验时,多学部分学时(学分)可分散在2017、2018、2019年度使用。对此,我省以往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按以下内容进行补学。

1、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人员。2017、2018、2019年度专业课每年必须补学到不少于60学分,公需课每年必须补学到不少于30学分。2017、2018、2019年度专业课和2019年度公需课应在以往相应年度中补学。2017、2018年度公需课在按规定完成2020年度学习学时(学分)的基础上进行补学,即2020年度多学部分学分可分散在2017、2018年度使用。

2、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公需科目须补学的,2020年度内公需科目培训多学部分学分可分散在2018年度使用。

3、补学时限要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补学工作。

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公告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及以往年度补学工作。未按时完成并未达到学时(学分)要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李波

联系电话:0971-3660215

2020年8月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拿下高级会计师,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精彩。正保会计网校推出高会考评无忧班,适合以拿到证书为目的的考生,针对高会考试及评审提供全方位服务。其中针对论文论文选题、撰写、审稿、发表,网校均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大家考评一步到位。考高会,报考评无忧班再好不过啦!查看课程详情>>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高会-考评无忧班

考试+评审+论文一站式服务

免费试学

高会新课全新升级 考+评全流程陪伴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