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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新教材知识点: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09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高级会计师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你带来了《高级会计师》的知识点总结复习,助你轻松圆梦高级会计师!

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

按我国相关规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 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 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 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 现金流量稳定并规模较大;

6. 母公司成立两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 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8. 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9. 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提示】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入股。

当有一天你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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