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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来源: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2024-08-12
普通

摘要:贵州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发布,即日起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9月16日8:00至9月20日17:00手动申报。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统一部署,现就2024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笔试成绩要求

(一)2020年—2023年“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须上传合格证书。

(二)2024年“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分数55分及以上人员。55分—59分须上传成绩截图,60分以上须上传合格证书。

二、申报评审条件、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21号)《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1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评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关政策

1.2024年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2.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并由行业协会、学会的主管部门出具获奖层次的证明。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成果要求。

3.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职称,须出具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其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4.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学术(技术)著作、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专项研究报告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标题”于10月18日前发送至skyzpb@163.com邮箱。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5.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执行。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四、推荐申报有关事宜

2024年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从即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二)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

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从即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三)系统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9月16日——20日)

本通知下发后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9月16日8:00至9月20日17:00手动申报。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见附件1)。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写清楚排除风险的具体做法和过程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10月18日17:00)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五)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7:00时)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的贵州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有关单位推送流转的材料,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

各有关单位同时将《2024年单位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职评办skyzpb@163.com邮箱。

(六)评审费收取

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系统统一交纳。系统显示申报人材料已被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确认接收后,将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23:59。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政策性审查和答辩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的评委会将于2024年12月10日前在信息系统中公布政策性审查结果。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提交代表论文(正高级申报人)、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取消评审资格。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在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

(九)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且备案完成的申报人,待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通知后,即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五、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有关事项

参照《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文件执行,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职称工作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可前往咨询、查阅。

(三)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四)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7日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职评办咨询电话:0851-8592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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