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摘要:辽阳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价方式为考试+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个人报卷时间为8月1日--2024年8月30日。
关于2024年辽阳市工程、农业和经济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关于转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4〕12号)要求,现就2024年工程、农业和经济系列高级及部分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专业)、评审标准、评价方式
(一)评审系列(专业)
1.工程系列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建设、交通、环保、自然资源、质量技术监督、林业、水利、安全、煤炭、建材、机械、电子、电气、冶金、化工、电力、纺织、轻工、综合等。
工程系列部分中、初级评审专业包括:环保、自然资源、质量技术监督、水利、林业、建材、机电、电子、电气、冶金、化工、纺织、电力、轻工、综合等。
2.农业系列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种质资源、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
3.经济系列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按照省人社厅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的专业申报。省人社厅各专业目录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18日下发的《关于转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4〕12号)附件1中查询。
(二)评审标准
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均执行2021-2024年省直各主管部门新下发的评审标准,未下发新评审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各系列评审标准可在附件内下载。
(三)评价方式
1.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
2.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
3.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方式:考试+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
经济系列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其中考试成绩不计入权重总成绩,只作为报卷参评基础条件。
4.工程系列部分专业中级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
5.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初级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量化赋分。
部分评审专业如需委托外市评审的,其评价方式由外市确定。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奖项等进行审核。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由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统一逐级上报,经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汇总后,推荐到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参评人员,到本单位人事部门申报。
2.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参评人员,到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3.劳务派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存放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各县(市、区)人社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部门联系方式
单 位 |
办公电话(区号0419) |
辽阳县 |
7777668 |
灯塔市 |
8583256 |
白塔区 |
2356766 |
文圣区 |
2122002 |
太子河区 |
4121503 |
宏伟区 |
5313736 |
弓长岭区 |
5809139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868525 |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122390 |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个人报卷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按申报推荐渠道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申报。
2.全市汇总时间:2024年9月4日—24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汇总(汇总阶段不再接受个人报卷)。
四、相关政策
1.申报人员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一般由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所在地的相应评审部门(单位)开展评审。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
2.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审查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干部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确保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报送到市评委会办事机构。
3.实行研究成果及论文、期刊、著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参评职称所提供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应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的信息检索并打印查询页。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评审依据(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报卷截止的时间。
4.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5.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6.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7.根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写注意事项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用订书器装订好,评定表需准确填报、规范填写(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要严格按照职称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规范填写。比如林业专业:申报专业名称填写林业(生态);申报资格名称填写: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一部分,现从事工作岗位及时间内如实填写现从事的专业工作,从哪一年从事此专业工作的。
第二部分,如无工作经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审核中不予受理报卷。
第三部分,请根据各系列评审标准文件内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要求及业绩成果要求,在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表格内的成果获何种奖励、效益或专利并填写获奖证书或专利号栏内,经济效益要写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数额;备注栏内,要填写符合×行业(如水利行业)评审标准文件要求第×条×款×项进行标注。其中:机械、电子、材料、冶金、电气、建材等专业直接标注符合(辽人社发〔2021〕3号文件附件评价标准第×条×款×项即可)。
第四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内的著作、论文处的备注栏内请根据发表的著作、论文等级情况标注相应等级,如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
第五部分,请将近三年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等其它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填写。
第六部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此项要认真填写,包括申报任何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此处为空,说明近几年并未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职称申报要求)。
第七部分,“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我单位对***同志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原资格取得时间、现从事工作、主要业务工作、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获奖情况及论文、著作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于*年*月*日— *年*月*日在***(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选择填写:“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果有异议,经调查后同意申报”。
第八部分,评定意见栏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主管部门、专业及资格名称处需要个人填写。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有所不同,在评定表的填写过程中易出现增加或减少页数的情况,整合打印时须将(第七项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和(第八项评定意见)打印到一页纸上,分开打印的不予受理。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每页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六、组卷要求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和副卷材料两部分(由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评审的专业,申报材料按其要求执行)。
(一)主卷材料
1.材料袋要求:材料袋一律用档案袋,装卷的档案袋要结实耐用,在档案袋正面和底部分别贴一个打印字条。正面字条的内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底部字条的内容: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1份(材料外皮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要按照职称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规范填写;申报资格名称填写: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装订成册。
装订的材料及其顺序:
第一部分:
1.封皮;2.说明(封皮和说明正反面打印);3.目录;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单独放入主卷档案袋中);5.《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其中装订1份,不装订2份,不装订的2份单独放入主卷档案袋中,此表只限破格申报人员填报)。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
组卷顺序及说明: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要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需要提供档案存放部门提供的包括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并需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印章);2.毕业证专业与参评专业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
组卷顺序及说明:1.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证明;2.获奖证书(检索证明)及业绩材料(复印件),包括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以后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下方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科技进步奖等奖项需附申报评奖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的证明材料(包括公示文件或网站公示页打印版、奖项中具有个人代表性的板块内容及评奖单位盖章页)。
涉密的科技成果可复印成果申报材料封面、负责部门盖章页及自己负责板块对成果创造性贡献的页。其他网上申报奖项,原始证明材料视情况准备。
涉密的工程图纸可提供总体的缩印版图纸及主负责部分图纸和具有个人参与代表性的部分复印件。
专利证书需到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并附申报专利的相关材料,已转化的提供相关第三方证明材料(以各系列评审标准要求提供材料)。
业绩成果装订顺序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内填写顺序要保持一致。
各系列评审标准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的材料及业绩成果要求的材料,均要在此部分体现。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
组卷顺序及说明:组卷顺序要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内著作、论文表格填写顺序一致,同时每篇论文按检索、封面、目录、全文的顺序装订在一起后,方可进行下一篇论文的装订)。
1.所有论文、著作等均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网站、万方、知网、维普、龙源等国家认可网站上进行检索。
2.论文需复印封面、刊号、目录、全文,著作需复印封面、扉页、开头结尾各2页、封底(每篇论文或著作的装订顺序为:期刊检索页、论文或著作检索页、论文或著作复印件)。
3.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下方,需作明显标记。
第五部分:其它
组卷顺序及说明: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24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另需提供电子版(出生年月填写格式:****.**)。
3.近三年内(2021-2023)年度考核情况表(企业人员无年度考核表的需要出具有无违纪证明)复印件(需要另加盖单位印章)。
4.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网站打印版)。
5.企业申报人员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需要另加盖单位印章)。
6.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等复印件。
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双面350页纸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材料装订顺序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装订,凡不符合表格填写说明、装订顺序不一致的或未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若有)、计算机合格证(若有)、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各类证书原件及申报项目等原始材料经市直事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直接返还。
七、其他事项
1.由省直部门负责评审的正高级及部分专业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均按2024年省各主管部门下发的报卷要求及报卷截止时间执行,凡拟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可到省厅相关网站或到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内2024年6月18日下发的《关于转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4〕12号)附件1中查询,并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及从事工作情况,与各评委会的联系人进行咨询,并按时申报,如未按省各评委会要求报卷的,后果自负。
2.由市里负责评审的评委会的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确保材料袋外皮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本人所用的电话号码一致,且近期不要更换电话号码,如所留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后果自负)。
3.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419-2988500;地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2楼人社局A09号窗口。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