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2024年全市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通知
摘要:东营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网上申报与部分纸质材料同时报送,报送时间为9月23日-27日。
关于2024年度全市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全市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合格分数线60分),并符合《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和《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等规定的方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东营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后,要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其他事宜
(一)按照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360元。
(二)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原在编在职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东人社字〔2023〕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网上申报与部分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纸质材料须由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集中集中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报送时间:2024年9月23日-27日
报送地点:东营市就业创业中心1202房间(东城南一路290号)
联系电话:8381072 电子邮箱:zjkjj1116@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东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
2.2024年度东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模板)
3.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
5.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1
2024年度东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进行填报。系统填报说明见《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和《东营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二)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四)申报单位名称为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法定全称,且与现社保缴纳单位一致,高评委办事机构将通过查询社保缴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
二、系统上传材料要求
为便于材料审核,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应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成一个附件。
1.申报人员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学历证书无法从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审查情况材料或签章确认的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现职称证书(经济师、审计师、会计师、统计师)。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限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0年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的人员提报。对于企业申报人员,高评委办事机构将通过查询社保缴费信息等方式,审核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情况。
4.近5年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5.2019-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取得中级资格以来至2018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需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审核表》和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备案表。
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职称的,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8.破格晋升的人员须提交《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9.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的,须提交聘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单位考核合格材料(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0.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时,须聘任到经济或相关系列(指审计、会计、统计,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并兑现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需提供岗位聘用备案表和工资审批表等档案佐证材料)。聘任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或非经济及相关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不能参评。
11.事业单位人员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聘任到经济及相关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不足规定年限的,需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足规定年限的证明。
12.“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3.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审计、会计、统计)中级资格以来获得的代表性成果(每项累计不超过3件)
(1)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资格以来获得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县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附颁奖部门下发的奖励文件或奖励审批表等。非经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授权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的奖励不得提报。
(2)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资格以来的科研成果(课题)。科研成果须提供课题立项材料、《结题报告》、《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资料。科研成果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科研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
(3)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资格以来的专利。申报人员作为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提供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等进行检索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资格以来的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或作品等。论文同时提供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期刊(期刊/期刊社或报纸/报社)信息查询后的结果打印页面和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检索后的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发表论文及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著作同时提供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出版物合法查询后的结果查询页面。查询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资格以来的其他相关成果在“其他”栏中进行填写,其中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内容不允许在此项填写。
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
三、呈报部门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从系统导出打印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4份,复印件5份)。其中,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2.用人单位推荐报告1份(正式文件或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红头便签)。推荐报告主要包括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推荐、公示情况等内容。
3.《2024年度东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及电子版。
4.《2024年度东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务必严格按照模板格式要求填写)。
5.《东营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审核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还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6.破格晋升的人员须提交《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的,须提交聘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单位考核合格材料(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对无法实现在线核验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纸质材料。
有关表格资料可从“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专栏”—“资料下载”中下载。
附件2 2024年度东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