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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6-22
普通

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1年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1、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申报专业一致。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2、提交任现职以来独立发表的经济专业论文须2篇以上,其中以论文作为学历破格申报条件的须4篇以上。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破格申报提交的论文均须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正常晋升选送1篇,破格晋升选送2篇)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3、提交的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栏目()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或CIP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论文须附上中国知网()查询论文(文章)截屏图。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4、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涉嫌抄袭”或业绩造假的申报者,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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