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职称工作要点
摘要: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年河北省职称工作要点》通知,快来看!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职改办、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各自主评审单位职改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23年河北省职称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河北省职称工作要点
2023年河北省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对人才供给的新需求,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成我省工作安排。聚焦树“新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激发活力,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导向鲜明、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统筹推进职称政策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建立制度更加健全、标准更加科学,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优化的职称评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专业。积极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需要和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等增设技术经纪、农民技术人员等职称评审专业。梳理汇总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分类评价向纵深发展。在工程系列根据行业特点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增设单独表述;结合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增设单独表述。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四)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积极推进职称自主评审权限下放。今年各市级、省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综合、专科类三甲医院全部实现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鼓励引导有自主评审意愿且具备评审条件的三级医院、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做好新增设评委会的核准备案工作,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
二、扎实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修订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持续破除“四唯”倾向,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分系列(专业)、分层级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科学设置多维度评价指标,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二)完善同行评价机制。认真落实职称评审专家推荐遴选、培训考核、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建立专业性、自律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规范评委会工作流程。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担任评委。
(三)实施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打破条条框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企业人才等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四)持续推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继续实行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乡村小学教师实行岗位总量控制,所有参评人员单独设立评审组,单独设立通过率、单独管理。
(五)拓展技能人才发展空间。鼓励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六)做好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等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妥善做好政策衔接。
(七)强化职称工作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指导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自主评审、评审结果等工作的严谨规范、平稳有序开展等情况,纳入系统内工作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落实失信惩戒、“双随机、两公示、四公开”制度。加大职称评审备案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力度。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政府监管、单位审核、个人诚信、社会监督的四维一体监督体系。
三、改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一)畅通服务渠道。进一步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个体经济组织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实行全方位覆盖,做到应申尽申。
(二)创新服务举措。优化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参评相应层级职称。
(三)提升综合能力。加强职称工作的队伍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职称改革政策学习、申报评审系统使用等业务培训。升级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建立健全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