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摘要:临沂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各位高级经济师考生请关注。
市人社局举行“临沂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新闻发布会
7月19日,市人社局举行“临沂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新闻发布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振云介绍了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有关情况,专技办一级主任科员祝云波、专技办主任曹晶晶分别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后,媒体记者采访了我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一、继续面向社会发布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继续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式管理,在《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发布了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明确各评委会的评审范围、评审权限、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和联系电话。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陆续发布申报评审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在完成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后,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二、明确职称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三、围绕新型职业农民、专精特新企业人才等群体部署重点工作
1.开展职称评审专项行动。各县区将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2.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度。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规定,“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进一步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区摸清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创新政策宣传方式、优化职称服务方式,持续扩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规模,本年度还将根据发动情况选择部分县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试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对学历、论文等均不作硬性要求,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严格履行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职能,督导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做好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评委会组织等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严把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审质量,推动专业技术人才事业高质量发展。
答记者问
(一)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的基本程序进行: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我市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面有哪些要求?
1.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基本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二者同时达标视为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2.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须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须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须完成近四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须完成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学习。
3.本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
我们已于2023年5月4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范围、学习要求、学习方式、学时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本年度的公需科目,我市继续依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开展线上学习。本年度的专业科目,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如卫生技术、会计、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学时(学分)视为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学习任务;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选择相关或相近的课程进行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通过线下培训或学时折算来获得学时,具体内容见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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