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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临沂高级经济师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9日-10月13日

来源: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9-04
普通

摘要:2023年山东临沂高级经济师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9日-10月13日,报送地点在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大厦19楼1920室。

注意:按申报人员的人事属地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单位由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临工信字〔2023〕118号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济系列高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报送经济系列高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现从事专业要求

1.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初级职务资格的现从事专业要求为: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设计、冶金工程、黄金工程、煤炭工程等专业。

2.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现从事专业要求为: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市场营销,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公路、铁路、航空、水路),人力资源管理,工业经济,建筑经济,旅游经济,房地产经济,劳动经济,经济研究,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及知识产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1)申报我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

(2)申报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0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临工信字〔2021〕131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1-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0-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9-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规定,“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业绩贡献突出的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5.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材料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2023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

/login.html)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选择“申报系列”和“现从事专业”等内容。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职称的,系统内的“申报系列”栏务必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申报经济专业职称的,系统内的“申报系列”栏务必选择“经济专业”。

4.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有关信息。

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现专业技术职称信息: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应与本人档案相关情况一致。“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考核确认资格的以职称主管部门核准时间为准。以职业资格申报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职业资格生效时间为准。“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3年年底。

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信息:按照2023年度填报要求,专业水平业绩成果共分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等5类,每类成果填写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仅取前3项作为评审依据),请按获得成果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不允许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之前和无证明材料的代表性成果。“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成果名称采取“成果获得荣誉、奖励名称:获奖的成果名称”的格式填写。“时间”填写证书、文件、刊物等的印发时间或出版时间。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

5.申报人员须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查验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书、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著作(封面、编辑人员页)原件、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六公开”监督卡》、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临沂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等。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破格推荐报告》(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等附件从申报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中上传,附件名称以上传材料的名称命名。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复印件5份)、《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材料要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进行排序。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在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四、专业能力测试

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规范申报审查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向市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各级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我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评审收费

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执行。由县区、部门统一收取交费,不受理个人交费。

七、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各县区委托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由市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八、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2023年度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属地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单位由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各呈报单位务于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将评审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电话:8318577

电子邮箱: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业务咨询电话

2.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3.临沂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4.“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模板)

5.“六公开”监督卡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县区工信局职称评审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2: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附件3:临沂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附件4:“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模板)

附件5:“六公开”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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