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论文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可知,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论文要求如下: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
(二)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四)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作为主要承担人(排名前3)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上级单位采纳或认可。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一)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包含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知识产权师如另行制定单独评审条件,从其规定。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附录: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指负责企事业单位或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并解决重要关键问题。
二、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项目建设、课题研究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三、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四、广西优秀企业家,广西企业100强、制造业50强、服务业50强榜单:由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表彰发布。
五、主要编著者: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达到全书三分之一的执笔人。
六、著作: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汇编等不在此列。
七、论文:指以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论文集、增刊、专刊、内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八、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九、本条件中“市级”均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县级以下单位”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