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2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条件
根据<新疆2022年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通知>可知,新疆2022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19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19年修订版)文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
在职称评审中,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对著作、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突出评价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和科研能力要求。
申报人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参加2014至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并取得合格证。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和群众文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含少数民族骨干特殊培养学员),须参加自治区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受疫情影响,本年度专业水平测试推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在填写网上申请书时,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一栏可先不填写,将其他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即可提交审核。待专业水平测试举行后,会将材料统一退回,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须补填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并再次提交;测试成绩不合格,将材料退回,不得申报。
(六)申报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本年度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可凭考试期间“居家健康监测证明”或“隔离点医学观察证明”,先行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若评审通过,在评审结果有效期内取得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后,予以补发职称证书,评审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七)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八)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九)根据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精神,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以上人员评审中须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可免于参加测试(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水平测试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