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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人社局发布台州2021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 台州人社局 2021-07-20
普通

摘要:台州人社局发布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通知,台州2021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台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市直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在台省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60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市直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审核推荐。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后逐级上报。市经济专业中评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推荐,通过人员上报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二)其它未提及事项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60号)要求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60号)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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