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
问:黑龙江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小编从“黑龙江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了解到,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A类材料
1.申报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须写明已经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副高级申报人,主表末页粘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符合降低评审标准条件的在边境地区、“四煤城”、民族地区工作的申报人,主表末页粘贴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个人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4.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本科学历为党校序列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文件、合同)原件;企业、社会组织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
6.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7.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副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8.人才流动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9.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10.学历破格人员提交《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11.申报人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为非经济学或相近专业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二)B类材料
1.任现职以来的课题、奖项、专利、业绩成果、工作经历能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参与课题的,要同时提供课题立项证明、结项证明、课题成果;获得奖项的,要同时提供获奖证书、获奖成果;参与专项工作或成果被采纳的,要同时提供工作成果、参与专项工作的证明或采纳证明;工作取得经济效益的,要同时提供主管部门认定材料、相关工作综述或总结。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的,须经推荐单位审查,由审查人员签字并骑缝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论著原件。论文每篇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
(三)C类材料(仅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
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申报论文的A4纸复印件,每篇一式五份,应保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四)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放在A类材料袋中,应便于单独取出翻阅。
2.其他申报材料应按照本通知所列顺序排列,用塑料文件夹或硬纸夹等方式装订成册后,按照A、B、C类材料分别装入质地优良的档案袋,并对档案袋边角、纽扣等易破损部位用胶带加固。档案袋底部尽量不要用胶带贴满,留出记号笔可写字的空间
3.建议使用厚底档案袋以尽量减少档案袋使用数量。所有档案袋正面均应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
4.为方便评审工作,档案袋应便于申报材料反复取阅、封装,不得采用一次性的封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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