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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盘锦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组卷截止时间:11月20日

    普通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16

    摘要:从2020年起,辽宁盘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通过人员方可申报高级经济师的评审,申报的专业要与考试通过专业相一致;参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评审答辩事宜另行通知;各部门应在11月20日以前完成收卷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20年起,经济系列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通过人员方可申报高级经济师的评审,申报的专业要与考试通过专业相一致。

    一、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主卷和副卷分别放入档案袋,卷皮参照附件5。

    1.主卷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一份,装订到报评材料中)。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

    (2)资历证件。包括学历材料、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项目的材料等复印件,业绩成果奖励证书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复印件,集体奖励证书的个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2.将下列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双面打印后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

    (2)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报评材料封面);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6)主答论文一式三份。

    3.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二、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上级归口部门审查推荐的申报程序。

    (一)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3-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资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下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

    (三)集中报卷。为把好入口关,保证按照标准、程序、时限做好申报受理工作,继续实行集中报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应在11月20日以前完成收卷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填写本县(市)区或本部门《参评人员名单》(附件1),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参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二)评审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三)辽宁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020年报评工作所需表格请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报卷地址: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老人社局)407房间

    (五)联系电话:2826087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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