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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浙江省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 需通过统一考试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7-30
普通

摘要:从今年起,高级经济师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经济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需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并取得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5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省合格标准的3年内有效。2020年前通过省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合格人员,自考试通过之日3年内申报继续有效。

申报评审时间点击查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能力测评要求。从今年起,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需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并取得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5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省合格标准的3年内有效。

2020年前通过省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合格人员,自考试通过之日3年内申报继续有效。决策类申报人员不需要参加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

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报名有关要求由省人事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专业理论要求。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经济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7),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

实务类、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

(四)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从今年起,高级经济师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经济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三)经济中评委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后,由经济中评委组织评审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不含设有经济中评委的单位)和中央单位委托人员材料提交省人才市场,并由其组建经济中评委进行推荐(联系电话:0571—88395066、88399933)。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纸质材料: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其他材料需在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除业绩档案库需完善的资料外,还需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编制人员填报);

2.继续教育证明(未在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登记的需提供);

3.专业理论证明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注明所有参与起草人及排名,或提交已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

4.《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5.《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6.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7.建筑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8.房地产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

9.交通建设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0.矿山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省级以上绿色矿山企业证明,当地国土部门出具能反映企业近三年年均开采量的证明材料;

11.金融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法人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元(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证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出具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证券期货交易量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保险业协会出具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上年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类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

13.所有企业决策类申报对象应提供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应包含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上年度纳税情况(也可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申报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个人上年度纳税额。

(二)材料申报要求

1.正常申报对象

申报材料内容中的第2—3款,其中,企业决策类正常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1)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2)企业2019年度纳税情况;

(3)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4)个人2019年度纳税额;

(5)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查,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破格申报对象

申报材料内容的第2—4款,企业决策类还应提交第13款材料。

3.直接申报对象

(1)申报材料内容的第2、3、5、6款;

(2)符合直接申报第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直接申报第二条所在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建筑工程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7和13款;

②房地产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8和13款;

③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9和13款;

④矿山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10和13款;

⑤金融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11和13款;

⑥其他类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12和13款;

(4)符合直接申报第三条

①符合第1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符合第2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符合第3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符合第4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并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2018、2019年度连续参加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关。高评委将对此类申报人员严格控制通过率。

(三)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还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高评委办公室只核对材料,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相关报表和纳税数据的采集均由各市和相关推荐单位负责。

如在高评委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同时,对审核推荐工作进行评估打分。如各市和相关推荐单位材料报送拖沓、资格审查出差错,或经济中评委推荐质量水平低,将要求限期整改,仍未整改到位的,暂停下一年度推荐权。

(五)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今年的申报要求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时间。

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经济中评委统一寄到省人才市场(联系电话:0571—88395066、88399933)。

高评委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即各经济中评委推荐上报截止时间)是2020年10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以所属经济中评委的时间安排为准。

五、联系方式

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联系电话:87056713;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电话:0571—88395066、88399933;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杭州博恩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陈诚;联系电话:15757126340。

附件: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6.期刊目录

7.2020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2.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选择“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3.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4.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5.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6.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7.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系统已自动提取的人员无需提供)。其他相关附件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2)建筑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的对象提供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3)房地产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

(4)交通建设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矿山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省级以上绿色矿山企业证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能反映企业近三年年均开采量的证明材料;

(6)金融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法人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元(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证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出具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证券期货交易量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保险业协会出具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上年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类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

(8)所有企业决策类申报对象应提供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应包含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上年度纳税情况(也可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申报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个人上年度纳税额。

申报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导出申请表公示版,在单位内部全信息公示后填写推荐意见完成资格审查。

8.缴纳费用。申报材料经各经济中评委和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分别缴纳中评委推荐费和高级职称评审费用。

9.报送评审表。中评委推荐费缴纳成功后,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所属经济中评委。

附件2

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陆账号相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不推荐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2.授权审核。注册完成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提交管理服务平台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3.业绩档案审核。用人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后,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4.申报资料审核。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进行资料审查。

2.首先点击“收费设定”,对管理服务平台默认的“收费”选项进行更改。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需收取“中推高评审费”外,其他审核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4.县(市、区)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提交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到所属经济中评委。

市属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由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提交到所属市经济中评委。

省属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由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提交到相应经济中评委。未设经济中评委的,提交到省人才市场经济中评委。

5.经济中评委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到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济中评委进行评审推荐。

6.经济中评委评审通过后,推荐到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将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完善经济中评委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才市场(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

经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员,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进行高级职称评审费用缴费。

三、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3—附件6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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