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摘要: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已公布,具体如下,希望对您申报高级经济师有帮助。
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非国有企业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能主持一定规模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筹建或从事学科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有业绩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非国有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经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经济师资格并受聘经济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经济师资格并受聘经济师职务满5年。
第四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获省(部)级三等以上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 主持、组织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以及融资、财会、营销、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 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或主持制定本企业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本企业产品技术标准、重要建设项目合同及方案等,并获批准、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四、 在全国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五、 获市(厅)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 企业副总以上的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营业)收入达亿元以上,或连续2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5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工商或税务、劳动部门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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