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0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定于:7月10日-19日
摘要: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6日前完成注册,7月10日-19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时30分。
承德市、沧州市、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石家庄、邯郸市、邢台市、张家口市、廊坊市、衡水市
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0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考试地点均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附件1)。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根据部考试中心动态调整结果另行通知。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0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根据部考试中心动态调整结果另行通知。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详见附件)。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严肃考试纪律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1、高级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6日前完成注册,7月10日-19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时30分。
2、初、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11日前完成注册,8月5日-13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1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各地在发布报考公告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等。
(三)注册在线核验通过的初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注册在线核验通过的高级考试报考人员和注册在线无法核验的初、中、高各级别考试报考人员报名。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在线核验通过的高级考试报考人员可不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在线核验未通过的各级别报考人员,以及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高级考试于7月20日,初中级考试于8月14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六)人工核查安排。各市考试机构,高级考试于7月21日前、初中级考试于8月17日前完成对通过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后台确认工作。
(七)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高级考试于7月24日17时30分前、初中级考试于8月21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八)打印准考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高级考试于9月4-11日、初中级考试于11月13-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各级别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二)考前告知
应当考前告知应试人员的内容或事项主要包括:
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中应试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2.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3.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4.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5.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三)考点考场设置
鉴于机位资源普遍紧张,各地应提前启动、落实考点考场设置、相应设施设备检测及人员选派等工作。
考试机间距尽可能加大,有条件的可加装间隔挡板、防窥膜等辅件。
考场须准备纸质版《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单》,用于违纪情况记录和签字,考后上报我中心职称考试部;应准备适量草稿纸供有需要的应试人员使用,考后须收回。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并上报我中心职称考试部。
(四)考试实施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细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严格防疫措施,切实加强考场一线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
各地、各考点应严格按照机考流程组织实施考试,妥善处理异常或突发情况。考试过程中,系统管理员须在监考端实时关注应试人员的作答状态,遇到断网、断电、考试机故障等问题时,利用重置、补时、单机考试等方法及时处理。遇有考试无法继续、需要组织补考等特殊情况时,应与相关应试人员协商一致,注意做好情绪安抚工作,书面记录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收费标准
根据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八、考试大纲
2020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九、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附件:
1、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20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3、报考条件
附件3
报考条件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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