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背知识点:视同销售下的销项税额
2021年高级经济师备考进入冲刺阶段!为帮助大家在最后一个月里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冲刺必背知识点——视同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检查,快来复习一遍吧!
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背知识点24:视同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检查
1.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检查
(1)销售实现: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2)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1)将商品交付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3)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自产自用产品的检查
(1)情形: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职工个人消费等方面,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价格核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3)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缴纳:改变资产用途但不改变所有权属的,作为内部处置资产。
2)缴纳:将资产移送给他人,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
3.将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4.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纳税义务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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