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高级经济师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必背~高级经济师《财税》知识点:契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3
普通

临近2020高级经济师考试,重要的知识点您掌握的如何了?小编整理了必背:高级经济师《财税》知识点:契税的税收优惠

高级经济师财税必背知识点

其他税收制度

考点:契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对于所购面积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规定缴纳。

3.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单位和个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依照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7.与个人有关的契税优惠

(1)家庭唯一住房:90(含)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

(2)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含)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2%。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其他地区适用。

8.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9.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0.债权人承受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11.资产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12.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对债转股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3.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来正保会计网校,早备考不用慌,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每天的学习为自己的高级经济师考试储存更多能量。加油哦!想要查看更多更全面的相关知识内容吗?购买高级经济师的相关课程就可以享受到了哦~

2021年高级经济师课程等您来>>

更多推荐:

备考倒计时 用高级经济师机考模拟系统刷题

2020老师祝福 张宁老师:愿所有学员逢考顺利考试

2020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背知识点汇总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全国统考课程
高级经济师考评无忧班

高级经济师-考评无忧班

全国统考 全新打造

3500人已学免费试听
加入通关小分队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jingjish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