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近日,德州市由纪检监察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德州市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组织实施由主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承担,并明确了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及对象、组织管理和审计重点等方面的内容。
《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制度,实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态化;加强审计计划管理,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增强审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坚持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意见》赋予各级内部审计协会监督管理的职责,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审计协会要不定期对部门、单位开展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调研、培训、通报等形式,总结并推广经验,从而推动全市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意见》的发布对本市内管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内管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将产生积极作用,并大大促进内部审计机构和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了解详情800元/3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