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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不定项选择题精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3-07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2日至20日,各位正在备考的小伙伴们,现在紧张起来了吗?不过大家也不用太过忧虑,只要跟着网校认真听课、勤加练习,考试就都是纸老虎!为了帮助小伙伴们进行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专门精选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的习题,大家快来做一做吧!

不定项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无效

B.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D.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2.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C.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D.未记载背书日期,被视为支票到期日前背书

3.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2日起10日

B.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1起10日

D.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p银行提示付款

4.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公司应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B.丙公司只能对乙公司或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权

C.丙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D.丙公司可以同时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温馨提醒: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已经公布,与2017年度相同,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赶快跟网校练习更多习题吧。更多免费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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