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票据行为——保证」多选题
下列关于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B.已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C.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D.未承兑的票据,该保证无效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知识点扩充】
保证人
(1)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
(2)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
【注意】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了解详情38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