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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6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涉及: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活着毁损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上述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人知道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对在20年内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应但不管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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