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4号),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证书办理相关事项稍后见“重庆人事考试网”通知。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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