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财政局关于领取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渝中区各位考生: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由区县财政部门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发放。为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对象
2017年度在渝中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2015年之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在区人社局领取)。
二、领取内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2份)。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是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领取要求
1、本人前来领取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报名时填报的毕业证书原件。
2、委托他人前来领取的,需提供证书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1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名时填报的毕业证书原件。
四、领取时间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集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具体地址:渝中区和平路1号渝中区行政服中心(较场口日月光广场车站旁)。
咨询电话:023-63501111 63707281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18年1月3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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