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石家庄发布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发票事宜通知

普通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2020-12-15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领取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发票事宜的通知,需开具考试费用发票的考生快来关注,详情如下:


关于领取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发票事宜的通知

报考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未选择退费的考生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如需开具考试费用发票(非税收据),请于2021年1月4日至8日,11日至15日 期间携带本人身体证原件至高新区长江大道6号石家庄学院北校区北门东侧继续教育学院201房间办理。

请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遵守学院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要求,戴好口罩,测量体温,配合卫门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错过了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没关系,2021年快准备起来啦~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新课上线,抢先一步报名,赢在起点,和大家一起学,马上报课学习初级会计吧>>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