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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淄博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办理通知

普通 来源: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6-11-11

关于办理2016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2016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各区县、各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领取证书:请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各领取点领取合格证书;

领取 地址 电话
考试中心
(省属及市直各部门)
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0533-3169575
张店区 张店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2楼209室) 0533-2869921
淄川区 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汇丰大厦422房间) 0533-5273067
博山区 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山区峨眉山20号西四楼) 0533-4110146
临淄区 临淄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临淄区桓公路9号服务大厅8号窗口) 0533-7214947
周村区 周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周村区市民之家) 0533-6195235
桓台县 桓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桓台县政府五楼) 0533-8183758
高青县 高青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青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临人社局,高苑东路6号C06室) 0533-6967136
沂源县 沂源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沂源县新城路东首人社服务中心) 0533-3221191
高新区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高新区火炬大厦1403室) 0533-3586123

一、领证所需材料

1.领证介绍信(见附件一)(考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本人领取与单位统一领取均需开具介绍信);

2.填写完备的《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二);

3.领证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复印正面即可);

4.考生准考证原件(准考证遗失,可用身份证代替);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请先贴在《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上);

领证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1月18日。(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请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

附件一:领证介绍信 

附件二:《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三:登记表填写说明(专业)  

附件四:会计合格人员名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各地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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