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考试动态 > 合格证

湖北十堰关于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普通 来源: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16-07-20

关于2016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及提交办证资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在考试成绩合格后,请携带高中以上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610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初级和中级会计的考生办理合格证书都需要提交办证资料(十堰人事考试院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1寸免冠照片两张,2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审核、办证资料提交时间:2016年7月18日—9月30日。具体咨询电话:0719—8650722。

专此通知。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