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发布2023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通知,证书包括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以下为具体详情:
关于发放2023年度会计初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23年度沈阳考区会计初级考试合格证书即将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纸质证书邮寄领取程序
考生请于2023年10月12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证书邮寄,也可登陆沈阳市考试院官网(http://www.sysksy.cn/),在首页中找到“证书发放”栏目,点击“证书邮寄”,扫描其中二维码办理邮寄业务。
考生下单完成后,可按提示关注“邮政速递便民通”公众号或再次扫码,在“我的订单”中查看物流信息。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3-5个工作日将证书送达。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一份。
证书邮寄咨询电话:186 0249 1235
二、证书现场领取
(一)领取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二)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一楼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咨询电话:22866188
(三)领取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查询《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中对应序号,如有重名考生请到现场查询取证序号。
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助打印
为方便广大考生,我院已开通2023年度沈阳考区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网上自助打印业务,考生可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首页的“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打印,我院将不再发放纸质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2023年度沈阳考区会计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详细参见沈阳市考试院关于发放2023年度会计初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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