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其中包含继续教育人员范围、继续教育时间及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等内容。以下为通知详情: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海口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琼财会〔2018〕1869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会〔2019〕538号)及《关于我省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口市户籍或在海口居住的待业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口市学籍的在校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会计人员。
我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员(报账会计)属于上述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既从事会计工作又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年度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年度孰早确定继续教育开始年度。
(二)完成海口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
二、继续教育时间
(一)网络培训时间:2019年7月20日至10月28日
(二)面授、用人单位培训及其他形式:2019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应用指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防电信诈骗案例分析》《个税、社保改革新政解读》《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二)培训学分:90学分。
四、继续教育形式
(一)面授培训(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关于我省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会计人员到面授培训机构(详见附件4)报名,了解面授培训机构课程及培训日程安排;
2.面授培训机构或市(区)财政局完成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班申报并提交纸质申请;
3.面授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时长为30学时,每学时45分钟。参加面授培训的学员每半天需签到一次,并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
4.面授培训审核通过后自动在平台进行学分登记,未能全程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不予学分登记。
5.培训机构在海口市举办的面授培训班,若是单位集中培训的,开班和现场监管如下:会计人员所属单位为省级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央企驻琼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或者在省级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单位,由省财政厅审核开班和现场监管;会计人员所属单位为市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或者在市级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由市财政局审核开班和现场监管;会计人员所属单位为区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或者在区级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由区财政局审核开班和现场监管。若为非单位集中培训,由培训机构自行决定在省财政厅、海口市财政局或各区财政局申请开班。
6.面授培训机构根据《关于我省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向市财政局提交的资料请报送海口市滨海大道市政府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向各区财政局提交的资料请报送区财政指定地点。
(二)网络培训
1.会计人员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直接登录平台-选择课程-在线学习-在线考核-考核通过-学分登记,也可以通过“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学习和考核。
2.打开“海南省会计学会”()官网,点击“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栏目,链接到平台参照上述方法参加学习和考核。
(三)用人单位培训
1.在海口市(区)财政局申请直接学分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工作地在海口;
(2)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在市(区)注册管理部门登记的、完成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其他单位;
(3)实际组织的培训内容与会计专业知识相关,且实际培训达到30学时以上,每学时45分钟。
2.学分登记提交材料:
(1)《学分登记申请表》(附件5,需报送纸质版资料及电子版资料,纸质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参加培训会计人员花名册(需报送纸质版资料及电子版资料,纸质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花名册至少包含参训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且以上信息需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一致方可进行学分登记。用人单位需确保以上信息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保持一致,如因不一致导致学分不能登记,由用人单位及会计人员个人负责。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登录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3)组织培训的文件及课程安排;
(4)申请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省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市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或者在市级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组织的培训,纸质资料报送海口市滨海大道市政府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邮箱:905550389 qq.com。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或者在区级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组织的培训,纸质资料及电子版资料的报送请按区财政指定的地点及邮箱报送。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网上知识竞赛
1.本次知识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后,直接登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的“知识竞赛”栏目直接答题。
2.本次知识竞赛成绩大于等于80分的,视同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小于80但大于等于60分的,视同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60学分,其他完成知识竞赛的人员,视同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10学分。
(五)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培训
为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社团)等在开展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我省会计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及财政部部属会计行业组织(社团)会计相关内容培训的,可根据实际培训时长由财政部门直接进行学分登记或由会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平台上自行申请学分抵减。以上国家会计学院及财政部部属会计行业组织(社团)包括: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
(六)其他形式
会计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请参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内容,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要求由财政部门或个人申请抵减,个人申请抵减的会计人员在平台“个人中心”中可自行申请。具体佐证材料和办理环节详见附件6。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2013〕181号)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指定的面授培训或网络培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会计人员选择面授培训的,必须一次性学完90学分,不得拆分学习,已在平台开课并学习的,不得选择面授培训。选择除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之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全部学分的,可直接完成学分登记,完成部分学分的,剩余学分需通过网络培训学习并考核通过。
(三)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原则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采取省财政厅当年指定的继续教育形式补学。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将不再安排补学,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未及时完成的,需通过后续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来弥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四)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系统已于2019年6月21日再次开通,同步开通的还包括已审核通过的个人信息修改、个人信息查询等功能,此次开通后,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除功能完善、系统升级等需要外,将不再设置截止时间,会计人员应当在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前(既从事会计工作又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孰早原则确定)完成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五)在我省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单科或双科合格的会计人员,若在2019年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可于2019年9月1日前集中抵减2019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未在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可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六)咨询方式: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等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我省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海南省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申请表(《关于我省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1)
3.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情况表(《关于我省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2)
5.学分登记申请表
7.海口市(区)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8月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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