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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初级极速密押班开课
  • [超全]通过初级会计考试1科可抵扣继续教育学分 各地如何抵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22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获悉,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通过一科或者两科,是可以抵扣继续教育学分。但初级会计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实行属地原则,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有所差异,考生需以当地官方要求为准,为便于各位初会考生查看,正保会计网校汇总整理了各地继续教育抵扣有关政策,旨在为学员提供便利服务!

    抵扣继教学分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已公布抵扣方式地区汇总
    地区
    抵扣方式时间
    北京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湖北由会计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折算该学员继续教育学分。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黑龙江财政部门直接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3年11月30日前
    四川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2023年12月31日前
    云南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登记2023年12月31日前
    山东由省财政部门统一登记2023年12月31日前
    兵团先在系统申请抵扣并上传相关附件,等待审核
    2023年1月20日-12月31日
    辽宁

    营口:按要求线上申请
    阜新: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葫芦岛: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营口:2023年3月1日-9月1日
    阜新:2023年3月1日-12月31日
    葫芦岛:202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江苏

    南京: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学分折算申请”栏目申请;
    常州: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
    南通: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学员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南京: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常州:2023年5月1日-12月31日

    吉林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学分折算”模块,选择折算类型并上传相关材料,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12月31日

    学习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1月31日

    甘肃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均可2023年3月15日-2024年3月15日>
    安徽在本年度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在“视同教育登记”中,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缴费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前
    浙江在年度内登录继续教育网站,选择抵免网上申报缴费年度次年的4月30日前>
    广东

    省内参加考试,由省财政厅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省外参加考试,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2024年4月30日截止
    河北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均可2024年6月底前
    江西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继续教育管理”一“学分折算申请”,按照提示上传符合要求的学分折算资料,提交学分折算申请。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天津由市财政部门直接进行确认登记,无需个人申报暂未明确 详情>
    海南省财政厅直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2023年10月7日-2024年10月30日>
    陕西
    学分自动计入本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系统。暂未明确 详情>
    青海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后办理暂未明确 详情>
    内蒙古1.单科合格:当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申请】中申请登记,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

    2.全科合格: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在会计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直接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

    继续教育通知>
    实施办法详情>


    其他地区继续教育政策
    地区时间及详情
    新疆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详情>
    上海
    2023年3月1日-12月31日 详情>
    重庆2023年3月13日至12月31日 详情>
    山西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详情>
    广西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加会计类考试可抵扣继续教育学分。详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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