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补充说明,以下为补充说明详情,请相关人员知晓。
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补充说明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9年5月5日正式开始,针对采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及时查阅审核结果
请采集对象按照附件1流程图(点击打开)进行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如被退回请按照要求完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
二、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采集(详见附件2 点击打开)
在市直采集的人员请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里勾选市直,在其他县(区)采集的勾选对应县区。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择市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包括部、省属企业)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三、保证采集信息完整性、准确性
请相关人员登录常州市财政局网站(),认真阅读《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照相关要求仔细填写信息采集内容,做到应采尽采,确保所采集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2.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人员须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其它如考试合格证明等不能作为附件上传。
3.附件上传应保证在放大后清晰可见,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公章,所上传职称证书应保证信息完整性(包括证书管理号及个人信息),如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相关信息,审核时将作退回处理。
4.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拨打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咨询电话做好信息变更。
四、采集时间要求
根据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考试、高师评审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集中采集工作将于8月31日结束,请符合要求的采集对象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过程,如遇政策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在系统登录页面查询“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或咨询025-83633810。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5日
附件3
常见问题解答
Q1: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注册遇到问题时怎么办?
A1:请拨打热线电话:025-12345,转接江苏政务服务网。
Q2:注册时遇到手机号码已经绑定的情况怎么办?
A2:在系统登录首页点击【去江苏政务服务网登录】按钮,在江苏政务网系统登首页点击【忘记密码】->输入手机号码->输入收到的验证码->输入新密码。再查看是否是本人信息,如不是,再拨打热线电话:025-12345,转接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解绑,再重新注册。
Q3:注册时遇到身份证已经绑定的情况怎么办?
A3:请拨打热线电话:025-12345,转接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解绑,再从新绑定。
Q4:申报人如何注册登录?
A4:申报人点击【去江苏政务服务网登录】按钮,按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自动跳转到系统,依次填写:申报须知->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材料上传->申报办理。
Q5:申报人忘记密码,怎么办?
A5:在系统登录首页点击【去江苏政务服务网登录】按钮,在江苏政务网系统登首页点击【忘记密码】->输入手机号码->输入收到的验证码->输入新密码。
Q6:申报人进入采集系统后身份证号码是否能修改?
A6:不可以,修改身份证号码只能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修改。
Q7:申报人如何查看申报进度?
A7:申报人登录到系统,在申报办理页面的申报办理中可以查看申报进度。
Q8:申报人员如何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及了解填报应该注意事项?
A8:在系统首页点击【操作手册下载】,进行下载,查看操作手册《shouce.doc》。
Q9:申报人登录系统时,一直卡在进入系统界面时怎么办?
A9:申报人员可以关闭浏览器重新登录,或刷新下当前页面。
Q10:申报人填写信息完毕,提交之后,发现自己信息填写有误怎么办?
A10:若管理员未审核,自己可撤销提交进行修改。若管理员已审核,则联系自己申报地区管理员(系统内可查询到联系电话)进行退回,进行修改。
Q11:申报人员上传附件时提示格式不正确怎么办?
A11:所有上传的附件都必须是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且一寸免冠照片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其余附件大小不超过200K。
Q12:使用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的用户,下拉框中无选择项,或点击下一步,无法跳转到下一页,怎么办?
A12:将浏览器模式调整为极速模式->地址栏输入框的最右边,将兼容模式(e样式图标)改为极速模式(闪电样式图标)。
Q13:若单位没有企业信用代码怎么办?
A13:单位一般都有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机构改革,还未申请到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以暂用“0”代替,待申请到后,再补充;
Q14:国外学历怎么证明?
A14:国外学历一般教育部有专门的认定,比照教育部门认定处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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