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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考生资格审核通告

普通 来源:山西会计之星 2017-12-10

2017年度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

注:中级考生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初级考生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

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考生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中级考生现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需由现单位出具从事财务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12月18日—12月19日

地点:会计大厦(水西关街西口)六层

咨询电话:0351-4660349 4129477 4660348

前二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三项提供原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请考生注意:资格审查只安排此一批次,不设补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附件: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初级)。xls

2、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xls

2017年12月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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