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株洲考区参加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错过2014年度初级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
查询成绩全科合格显示为“是”,查询网址: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
市本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小厅市财政局窗口 | 0731-28680848 | 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近天台路 |
株洲县 | 株洲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0731-27614402 | 渌口镇学堂路10号 |
醴陵市 | 醴陵市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0731-23281280 | 江源路16号2栋4楼 |
攸 县 | 攸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0731-24256875 | 东城新区发展中心1117号 |
茶陵县 | 茶陵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0731-25237651 | 城关镇炎帝中路 |
炎陵县 | 炎陵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0731-26222684 | 霞阳镇坎坪路8号 |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6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株洲其他县市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2001年以前学历无法通过网站查询,须提供入学通知、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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