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我区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公告,对会计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以下为详情:
我区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明确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要求,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精神,结合我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会计人员的范围及相关工作岗位。会计人员是在单位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同时明确会计工作的九类具体岗位: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等。
(二)明确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实施办法》强调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鼓励会计人员报考专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能力。明确了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体系设置,要求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任用(聘用)的总会计师,应当是取得会计师专业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的专业人员,优先考虑取得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人员。
(三)明确了单位对会计人员任用具体要求。《实施办法》规定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并对不相容岗位提出要求。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具有从事会计代理记账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人员个人不能开展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在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认定、任用(聘用)、岗位设置、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离职等方面都提出具体责任和要求。
(四)明确建设会计人员诚信体系要求。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对遵守职业道德、诚信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的表彰奖励,对失信会计人员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社会等多方联动,给予惩戒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是再当会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执业情况将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五)明确会计人员权力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示、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从时间、经费、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明确监督检查机制。会计人员管理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行业自律组织等共同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管理,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化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各单位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认定、任用聘用、岗位设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会计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提供政策依据,同时明确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尽职勤勉工作,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全区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管理办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为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和职业发展提供服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初级会计职称百问百答上线啦,你有问我必答,汇集全网考生常见问题,详细解答,权威发布。还有不懂的问题?点进来就解决了!
了解详情38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