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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24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发生时间”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发生时间为发生销售的当月。
2.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价款或开具销售发票的当月。
3.进口货物:应税销售行为发生时间为海关验放货物的当月。
4.委托加工、修理、改装:应税销售行为发生时间为完成加工、修理、改装的当月。
5.出口货物:应税销售行为发生时间为货物出境的当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行为跨度多个纳税期间,那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按照销售行为发生的实际时间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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