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口头协议具有一定的效力。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需要在口头上进行临时调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事项,这种口头协议是可以被认可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问题,仍然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和约定。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建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