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二者存在一些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自己的内部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一种行政程序。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结果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修改原行政行为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简便、时间较短、对行政机关的干预较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结果可以是撤销原行政行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但有效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的特点是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对行政机关的干预较大。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二者的程序、时间和对行政机关的干预程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