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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03
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当依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提供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为他人提供劳务、承担建筑安装、修理、加工制造、加工修理、鉴定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取得的对价。

因此,无论劳务是在会计期间的开始还是结束阶段完成,只要是提供应税劳务,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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