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的放弃需要书面确认。具体来说,票据权利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放弃其对票据的权利,但必须经过出票人或背书人的书面确认方可生效。这意味着,如果票据权利人想要放弃其对票据的权利,必须先与出票人或背书人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才能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票据权利人是通过背书方式获得票据权利的,那么他必须先获得前一背书人的书面确认方可放弃权利。如果前一背书人已经将票据权利背书给了下一位背书人,那么票据权利人必须先获得下一位背书人的书面确认方可放弃权利。
总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的放弃需要经过书面确认方可生效,这是保障票据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