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应按照租赁期间的销售额计算。因此,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应将租赁服务的销售额计入其中。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首先确定租赁服务的销售额。租赁服务的销售额应该是租金收入的金额。
2. 将租赁服务的销售额加入其他销售额中,计算出总销售额。
3. 根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增值税应缴纳的金额。
4. 最后,将增值税应缴纳的金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服务的租金包含了其他费用(如服务费、管理费等),则需要将这些费用分别计算并纳入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