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时间点,而开票时间是指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交付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其他应税行为的时间。但是,如果纳税人在交付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其他应税行为之前收到了全额或者部分货款、劳务费用或者其他款项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收到这些款项的时间。
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开票时间并不完全一致。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