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丧失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后,不能再行使票据权利,也不能再向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主张票据权利。如果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权利后继续向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主张票据权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在票据权利丧失后,如果再向其他人支付票据款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这些人已经被追索了票据款项,还应当承担返还票据款项的法律责任。
总之,票据权利丧失后,持票人不能再行使票据权利,其他人也不能再对票据主张权利或支付票据款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