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行政复议阶段。当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是行政诉讼阶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并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判决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