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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医疗期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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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停工留薪期:因工负伤

医疗期期间——3~24个月

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的期间不同。

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医疗期

记忆口诀中“15”与“21”指的是医疗期不包括15个月及21个月。适用的是排除法。

总结: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年)

本单位工作年限(年)

享受医疗期(月)

累计计算期(月)

<10 <5 3 6 医疗期×2
≥5 6 12
≥10 <5 6 12 医疗期+6
≥5<10 9 15
≥10<15 12 18
≥15<20 18 24
≥20 24 30

【出处】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教材此处的以下全部理解为“不满”。

【注意1】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注意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注意3】看清题目问的是医疗期还是累计计算期。

【注意4】医疗期制度并不完善,某些问题勿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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